OEM协议在中国
格雷戈里・ Sy和Currie李
不用说,中国成为了领先世界的生产基地。 然而,以最近产品安全惊吓,并且恒定的媒介注意, “中国制造”成为了消费者和零售商的一个惹人注目的问题。 因此一家外国公司是否怎么使在中国制造的被感染的或不标准的产品减到最小的风险? 在这篇文章上,我们谈论外国公司应该考虑,当开始与中国供应商时的OEM关系的合同期。 (当我们突出时一些什么我们感觉是协议将包括的主题,我们认为每个案件是独特的,并且那里是没有这样事象`typical OEM安排。)
标准格式协议
OEM也许有他们更比愿将是提供给外国公司希望使用他们的服务的一个标准格式协议。 当这可以低成本在最初和允许外国公司到`与他们的中方时的修造favor,使用这样协议是几乎从未适当的,并且外国公司会是明智咨询律师,将协助外国公司适当地谈判和准备协议。
注意我们经常劝告书面协议在准备和交涉之后根据企业条款报表,将概述合作的大词。 在条款报表的协定点然后起依据作用对于书面协议。
协议的大词
下面,我们突出在OEM协议应该包括的几个主要(虽然non-exhaustive)期限:
1.产品和规格
将被制造的产品应该是明确定义的在协议,与在相关的附录应该详细描述的制品技术规范一起。
2.展望和捆绑购买或供应承诺
因为OEM协议经常要求牢固的订单通过购买订单发出,为了保证有在协议的一个约束供应或购买委托,党在特定时期内经常将选定在双方的某一极小的承诺,生产和购买一定数量产品。 除最低要求之外,买家经常提供无约束力的展望给供应商,这样供应商能计划和分配充分资源(经常6, 12-, 18-, 24个月的期限)。
3.价格
为如所描述以前被选定的那些产品,党应该确定约定价格,将是有效的在协议期限中,或者至少部分因此,依据(我们推荐)最大周期性涨价。 进一步,为折扣包括在确定会议预先了决定购买容量是有利的。
4.质量管理
买家和供应商对某些期限达成协议买得起买家或是必需的卖主对于举办的产品质量管理。 典型的期限在急件之前包括i)通入(经常在短小或没有通知)对生产站点和ii)每批任意测试产品给买家。 进一步,党根据合同的价值可以,提供买家的代表是本地的根据一个全时或规则依据,为协助的目的质量管理。 (买家的代表可以也监测对知识产权和其他不正当的往来的供应商的用途,虽然他们的有效率将不变地取决于他/她的忠诚给买家。)
5.期限
党将确定他们的合同的一个适当的期限,并且也许应要求使协议可更新由买家。 这个期限应该是十分地长的以便保证买家的最初的投资可以充分地恢复。
6.终止
终止事件,在多数协议,将包括提升直接终止权利的那些要求一个通知期间和破坏活动的权利补救突破口的事件(例如,对买家的知识产权的越权应用和侵害非竞争期限)和那些(疏忽供应符合规格)的产品。
7.终止的后果
在这样发生情形下,在终止情形下,对买家是重要指定必要那些的做法保护它的权利。 通常期限包括: 完整产品销售对部分地完整产品的完成的买家、对买家的容限和销售、机要信息破坏或者回归和商标、商标、小册子和其他广告材料破坏或者回归。
8.考试和采纳
在产品的交付,在要求没有在某一期间情况下,提出对买家的,它将买得起进行检查的某一期间,依据被视为的采纳。 进一步,它是共同的为了供应商能要求在产品的买家的采纳,他们将被赦免所有进一步责任。 注意我们不建议买家完全接受这样条件(和提供一张极小的carve-out和持续的保单),因为买家,在采纳以后,将有要求的一点地面(甚而为经常是难视觉上查出)对不标准的材料的使用。
9.原材料或组分
作为质量管理过程一部分,买家应该需要供应商与购买订单一起提供它的供应商名单在一个被预先设定的期间保证使用同意的原材料或组分。
10.保险
由于制造商或保险业的相对地不懂事故的本质在中国,工厂从风险经常是严厉地保险不足的。 结果,要求买家是适当的供应商得到保险的一个极小的水平。
11.知识产权
应该准许被用于的所有知识产权制造产品,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和其它事项秘密对供应商,依从的有限的目的它的义务根据协议。 进一步,买家应该小心地起草相关项以便从行使所有所有权制约供应商对被准许的IP。
12. 非竞争
因为OEM关系必要介入知识产权和机要信息坚固调动,买家一定不仅小心
由它附属的公司保证另外的产品没有生产的是由供应商,而且和主任和管理。 (不涵义充分地提供这样期限也许导致更加重要地被卖在中国,但是在市场上和买家一样和在显着低成本的不仅产品。)的笔记
13. 仲裁
当制造业在中国倾向于被集中在少许发达地区除费用之外或时间或可靠性有益于经常伴生与仲裁,我们劝告客户为解决争端选择仲裁。 仲裁可以在中国被举办或国际性地(在任何纽约大会签名人情况),虽然国内仲裁允许对中国法院的买家通入命令的安心的。
可争论更多或至少同样重要作为谈判和达成一个强的合同,是买家同意的期限的仔细的监视和执行。
终于,虽然长期联系经常是中意的,并且我们鼓励买家发现,并且与一个可靠供应商一起使用,作为当务之急,是必要的买家有一个或更多选择,在主要OEM供应安排的必需的终止情形下。
格雷戈里M. Sy是有Grandall法定小组的伙伴/外国律师。 他的实践在中国包括SME'S的一般企业情况通知,特别在国际公司构造和交易范围。 代表性客户在中国(沈阳),巴西包括美国的领事馆,各种各样的公开地被列出的公司(NYSE、LSE、DAX和BSE)的使馆,与许多一起在各种各样的产业的其他SME的操作。 sy先生获得了从维多利亚大学的LL.B.和被承认纽约酒吧。 格雷戈里广泛地出版关于国际和地方出版物的各种各样的中国法律问题和最近作为Martindale的中国法律文摘的总编辑。 您能与格雷戈里联系在gregsy@ grandall.com.cn或学会更多关于企业在www.grandall-profile.com。














